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1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重整啟動債權申報及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2023年6月20日,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收到子公司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倉能源”)轉發的(2023)青01破申9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青01破4號《決定書》,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青海大千運輸有限公司對江倉能源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擔任江倉能源管理人。江倉能源進入重整程序后,將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對江倉能源的控制,不再將江倉能源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證券時報》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7)。
l 債權人應在2023年7月20日(含當日)前向江倉能源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江倉能源管理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江倉能源的重整工作,通知各債權人及時申報債權并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通知
(一)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在2023年7月20日(含當日)前向江倉能源管理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二)債權申報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江倉能源重整之日(2023年6月20日)對江倉能源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重整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相關債權人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
(三)管理人工作地點及債權申報方式
1、江倉能源管理人的工作地點及聯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西路52號西鋼建安辦公樓
聯系人:井漫、汪舒楠
電 話:15297161903、15297169951
郵 編:810005
為提高債權申報工作效率、節省債權申報的交通出行時間和成本,本次債權申報支持線上網絡申報。債權人需通過債權申報網址(https://lawporter.com/)申報債權。債權人完成線上網絡提交后,管理人將盡快進行材料的形式審查,為避免、減少反復郵寄、多次補充的情況,降低各債權人負擔,完成線上網絡申報的債權人待收到管理人電話通知后,將所有材料蓋章/簽字捺印后郵寄至管理人處。
2、具體債權申報指引及相關示范文本可以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s://pccz.court.gov.cn)查閱和下載,也可通過上述聯系方式與管理人聯系獲取。
3、如債權人對債權申報事宜有任何疑問,請于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撥打管理人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通知
江倉能源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采取網絡方式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操作細節,管理人將另行通知。
三、其他說明
公司將持續關注江倉能源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